天美麻花星空九一
一、案由及现状分析
燃气是城镇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能源之一,具有清洁、环保等优点,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是,使用过程中一旦泄露引发燃爆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我县今年相继发生多起居民用户因使用液化石油气引发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主要原因:
一是设备因素,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软管、灶具等设备、设施有的质量不合格、老化、过期。
二是人为因素,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使用和违章操作燃气设备。
二、对策建议
建议1:多方举措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一是督促燃气公司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使用不合规钢瓶进行充装;二是逐户上门对居民用户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不合格的阀门和软管的用户督促其及时更换;叁是落实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使用燃气的包保责任,明确保包责任人,定期上门检查;四是广泛宣传和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使用燃气的能力。
答复:
杜海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叁次会议上提出的《对于做好城镇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镇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的关心。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燃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易引发安全事故。通过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化解燃气安全风险,不仅保障了城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同步提高了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督促燃气公司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使用不合规钢瓶进行充装。
1、我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东丰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督促燃气公司规范充装行为,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
2、我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建城规摆2023闭4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切实防范燃气事故加强安全管理的函》(吉建函摆2023闭51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对于严禁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私自前往液化石油气充装的通知》,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严禁自行前往液化石油气站充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严禁向自行前往液化石油气站充装的用户充气。
二、我局组织各街道和瓶装液化石油公司对城镇居民用户及重点人群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入户排查,并督促更换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连接软管、调压器。
叁、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提高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能力。
1、组织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各燃气公司负责人参加《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
2、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我局机关全体人员、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参会人员达70余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各燃气公司更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
3、为落实全省餐饮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会议精神,组织各街道对餐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培训,重点培训:(1)餐饮经营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常见风险点分析;(2)城镇燃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
4、为全面落实《东丰县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县住建局对东丰镇内叁个街道所有网格员排查餐饮公司的主要检查事项进行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约143人。
5、为严格配送服务人员管理,履行“配送员、安检员、宣传员”职责,县住建局聘请省燃气专家对东丰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配送人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人员57人。
6、组织管道燃气公司进小区开展宣传两次,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的方式,大力推广宣传天然气的使用常识。
7、及时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如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燃气公司现场对选购合格的燃气器具及配件、安全使用燃气器具及配件进行了讲解,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约2000份,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充分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各类问题,凝聚社会共识,齐心协力抓好燃气安全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