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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东丰县财政局:
根据你地上报的申请调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请示,经认真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准同意你地调整申请(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苍产蝉辫;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你地要按照财政部《对于印发&濒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驳迟;的通知》(吉财库﹝2020﹞43号),以及吉林省财政厅《对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债﹝2019﹞72号)、《对于印发&濒迟;吉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驳迟;的通知》(吉财债﹝2021﹞1247号)、《对于印发&濒迟;吉林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驳迟;的通知》(吉财债﹝2021﹞1342号)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市场规则,落实未来还款责任,同时经省财政厅审核的专项债券调整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第叁方机构出具的财务评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正式材料,要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做好信息公开,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情况,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公开市场监督。
二、&苍产蝉辫;抓紧做好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
你地要抓紧将债券资金拨付到调整后的项目上,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严禁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叁、&苍产蝉辫;做好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请你地将调整后的项目按照批复对应到原债券项目结余,在穿透式监测系统“项目信息变更录入”模块内,将调整后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确保项目基本信息与实际相符。
点击下载附件:部分市县调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用途情况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