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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财政局:
为提高债券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按照《财政部对于印发&濒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驳迟;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和《对于印发&濒迟;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驳迟;的通知》(吉财债〔2019〕72号)相关规定,根据你地上报的对于调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用途的申请,经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准你地调整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详见附件)。
请你地将调整后的项目按照批复对应到原债券项目结余,做好一般债券支出信息录入工作;要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务必于7月末前将债券资金调整使用到新项目上,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调整后债券资金依旧无法按时指出的,省财政厅将履行收回债券资金及对应限额程序。同时,请你地按照《吉林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点击下载附件:部分市县调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用途情况明细表(分发市县)
吉林省财政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