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相关市县财政局,省直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
为提高债券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按照《财政部对于印发&濒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驳迟;的通知》(财库﹝2019﹞43号)和《对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驳迟;的通知》(吉财债﹝2019﹞72号)相关规定,根据你地上报的对于调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资金用途的申请,经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准你地调整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照批复尽快完成债券调整相关工作;要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抓紧将债券资金拨付到调整后的项目上,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调整后债券资金依旧无法按时支出的,省财政厅将履行收回债券资金及对应限额程序。同时,请你地按照《吉林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点击下载附件:2025年第一批一般券项目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分发市县)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