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东政办发〔2022〕3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东丰县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步伐,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优化征缴服务功能,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和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
二、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脱贫人口(包含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叁、集中缴费期限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四、缴费方式
(一)合作银行窗口缴费
缴费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对应的现金到农村商业银行(原信用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等银行网点缴纳费款。
(二)微信小程序缴费
缴费人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我要缴费,然后按照提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提交申报、缴款,即可完成缴费。
“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可以缴纳养老、医疗两种保险,缴费人在选择时一定要选择自己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好参保登记地再完成缴费。同时此微信小程序可以帮助其他人缴纳,只要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即可帮助他人缴费。
(叁)税务社保缴费大厅
缴费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税务部门社保缴费大厅或“一厅联办”税务窗口完成缴费。
五、缴费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理
(一)无参保登记
遇到此类情况需由缴费人(可由他人代办)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卫生院或医保大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后到银行或利用微信小程序缴费。
(二)缴费档次、身份证号或姓名错误、变更参保地
遇到此类情况需由缴费人(可由他人代办)携带身份证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窗口变更参保信息,变更后再到银行或利用微信小程序缴费。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437-6233977。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宣传、动员工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确保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应保尽保。做到底数清、参保人数清,确保全员参保、全员缴费。
(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要求。
(叁)县税务局。具体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同时做好居民医保缴费及补贴政策宣传,协同县政府督查室做好参保缴费进度督查和调度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到位。
(四)县医保局。负责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要求,做实做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基础工作,有效清理重复参保和数据错误信息,及时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沟通,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保证城乡居民及时参保。
(五)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严格掌握资助标准,既不提高标准,出现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也不降低标准,确保困难群体参保资助率达到100%。
(六)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及时、准确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协助告知新生儿父母及时到医保中心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等人员的基本信息的及时提供,并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参保动员工作。
(八)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数据的汇总工作,及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县医疗保障部门,同时负责督促全县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缴费工作。
(九)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全县代缴的退役军人信息汇总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全县退役军人及当年接收的退役军人参保缴费工作。
(十)县教育局。定期统计全县在校学生参保情况,对未参保的要动员学生家长积极参保,争取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全覆盖。及时与税务部门交换学生参保信息,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做到应保尽保。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在我县新落户人员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十叁)县各合作银行。及时受理缴费人的缴费申请,配合税务部门完成费款征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城乡居民得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首要前提,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以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二)精心组织,加大宣传
税务、医保等部门要精心谋划,强化组织协调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各类新媒体开展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惠民政策的宣传,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待遇保障的宣传,以提升全面参保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保续保缴费积极性。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包保到户的方式进行宣传、指导工作,保证辖区内缴费不落一人。各合作银行要及时帮助缴费人完成缴费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部门间要相互做好沟通与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县政府将把此项参保工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此项工作。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定期进行督导。
附件:县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县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段争新 县税务局局长
崔清东 县医保局局长
赵胜贵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夏广武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顾长文 县医保局二级主任科员
姜玉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述钧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 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义平 县卫健局副局长
朱世东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肖 扬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利平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铁峰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孙海利 吉鹿街道党委书记
姜宏伟 祥鹿街道党委书记
张学刚 福鹿街道党委书记
王一昊 拉拉河镇党委书记
李 健 杨木林镇党委书记
李文晶 小四平镇党委书记
徐 义 横道河镇党委书记
徐士海 南屯基镇党委书记
朱 辉 三合乡党委书记
于子霆 二龙山乡党委书记
孙忠伟 沙河镇党委书记
宫化江 东丰镇党委书记
史益锋 大阳镇党委书记
王国宽 大兴镇党委书记
车明松 猴石镇党委书记
王伟杰 那丹伯镇党委书记
马胜越 黄河镇镇长
冯金鹏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葛敬范 农业银行行长
李晓东 工商银行行长
袁海祥 建设银行行长
韩春生 中国银行行长
尹晓明 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徐爱军 吉林银行行长
县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段争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