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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2025〕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决定拟使用那丹伯镇那丹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天美麻花星空九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拟定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那丹伯镇那丹伯村,面积0.0838公顷(详见拟使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现状地类及面积为农用地0.0838公顷(其中旱地0.0387公顷、果园0.0451公顷)。
叁、使用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拟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此次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给那丹伯镇那丹伯村村民委员会,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补偿标准: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对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20〕20号),那丹伯镇那丹伯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滨痴级50元/平方米。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50元/㎡×20%,共计0.8380万元;
安置补助费:50元/㎡×80%,共计3.3520万元;
土地安置补偿总费用:4.1900万元。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安置。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对于印发东丰县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8〕27号)和《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对于调整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东政发〔2021〕23号)文件执行。
六、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那丹伯镇那丹伯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七、其他事项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