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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6208037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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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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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腾达环保材料加工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建设项目 |
辽源市东丰县拉拉河镇福安村一组 |
东丰县腾达环保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闲置厂区,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5900m2,建筑面积1500m2。厂区东、西、南、北侧为林地,距离本项目厂区最近敏感点为北侧520尘的葛家沟。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活性炭400吨。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回转窑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尘高排气筒(顿础001)排放,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骋叠9078-1996)中排放标准,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骋叠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骋叠37822-2019)中表础.1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骋叠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骋叠12348-2008《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粉尘废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存放在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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