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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吉林省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各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检查,农业农村局评审,确定以下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东丰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单位,现各合作社已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项目结果向社会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七天,自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止。
点击下载:东丰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备案汇总表
监督举报电话:0437-6220979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