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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对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薪安吉林”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17号)部署和要求,经过项目申报、现场评审等环节,拟认定“东丰县梅花鹿融合发展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为“薪安项目”,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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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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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丰县梅花鹿融合发展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一期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县人社局行政执法科反馈。
反馈电话:0437-6210246。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