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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东丰县金锋矿业有限公司大理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19904370707
点击下载附件:东丰县金锋矿业有限公司大理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