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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于印发&濒迟;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驳迟;的通知》(吉农农发摆2025闭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的玉米和大豆、稻谷面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不可抗力灾害影响的面积予以核实确认,正常生产但遭遇灾害的面积应给予补贴,保护农民合理收益,对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予补贴,确保真种、真管、真收。
4.补贴标准。我县的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省区域划分为550元/亩,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二)加强补贴管理
1.加强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2.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指导各单位对上报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报资金拨付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发集团负责汇总本辖区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将补贴清册录入监管平台。村级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额等补贴信息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单位)等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乡(镇)级公示到各村,村级公示到各组,组级公示到农户,公示期限不少于 7 天。
4.补贴面积上报。7月18日前,各乡镇将汇总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经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补贴资金清算和拨付依据。补贴面积申报实行“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
5.加强发放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于9月底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发放到户,对首次发放不到位的农户,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所辖乡镇和村屯按照农户信息变化情况自行启动二次补发程序。严禁发放现金、集体代领或以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的补贴,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6.规范预算执行。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及时消化使用结余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当年补贴资金一并使用。
二&苍产蝉辫;、工作要求
(&苍产蝉辫;一&苍产蝉辫;)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做好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拨付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组织玉米和大豆、稻谷收购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微信群、告示栏、入户讲解等方式加大对全省统一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分区域统一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重大意义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叁)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补贴资金情况不定期深入各村开展抽查,要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叁&苍产蝉辫;、监督检查
各乡镇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各乡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