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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为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先;快速、快富、快乐”东丰精神,全方位展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赞美家乡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美丽东丰”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具体活动事项如下:
一、征集活动主题:
以“美丽东丰”为主题,展示鹿乡的新人、新事、新精神、新风貌,展现“美丽东丰”的文化艺术风采。推介优秀的摄影作品,发现优秀摄影人才,为广大摄影艺术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二、征集作品内容:
征集作品以反映我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社会文明、民俗风情、自然景观等方面题材为主,充分体现“美丽东丰”的壮美图画。
叁、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要求表现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艺术生动活泼、美丽动人、有时代感和独创精神;作品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能涉及黄色、暴力、不能涉及和损害他人隐私等内容;违规作品将被取消活动资格。
2.作品规格:征集作品可为单幅作品或多幅组照(每个系列作品不要超过10张);照片请提供4英寸左右的清样(作者也可根据作品的表现主旨自行确定尺寸),并保持照片的平整、整洁;摄影作者、文字说明请另附础4纸进行说明(不超过100字)。
3.活动参与者请在报名登记时按要求填写真实完整资料,如果因为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完整等导致联系不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机会,活动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征集作品须为本人原创作品,拥有著作权;因作品内容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活动参与者个人自行承担,并取消该当事人的参选资格。
四、评奖方法:
1.作品评选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专家评选的方式进行;评选结束,入选作品将于3月份参展“美丽东丰”摄影作品展览;评选结果于展出期间公布。
2.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叁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征集作品在后期制作处理上,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适当的艺术加工,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例如拼接、删除、修改照片素材。
2.主办方对活动参与者提交的个人信息,仅在处理本活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没有取得活动参与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第叁人公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3.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获奖作品,作者有着作权和署名权,组织方有永久的使用权;主办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凡征集作品原则上一律不予退稿。
4.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县委宣传部。
六、参加办法:
作品征集活动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23日,请到县委宣传部宣传科上交作品并予以登记。
联系人:耿迅
电 话:6212279 13766077666
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