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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为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先;快速、快富、快乐”东丰精神,全方位展示东丰县近年来经济跨越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景象,丰富和活跃城乡文化生活,促进鹿乡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于7月中旬举办以“美丽东丰”为主题的诗词、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广泛弘扬“叁创、叁快”东丰精神,着重反映东丰厚重的鹿乡历史文化底蕴和秀美多姿的山水风光,大力提升“美丽东丰”内涵,切实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东丰籍名人志士热爱东丰、建设东丰、回报东丰的热情,为全面开创突破发展、领跑发展、进位发展的新局面贡献聪明才智。
二、总体要求:
凡诗词、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均以“美丽东丰”为主题,通过颂东丰、写东丰、画东丰、摄东丰等艺术形式,展示鹿乡新人、新事、新精神、新景象、新风貌,展现“美丽东丰”的文化艺术风采。推介优秀的诗、书、画、摄影作品,进一步鼓励创业之劲、聚和谐之声、展文化之力、谋发展之策。
叁、内容、规格及标准:
为了提升展览影响力和群众广泛参与面,面向全县(含东丰籍人士)征集诗词、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可向省市和外地征集特邀作品。作品内容健康向上,艺术符合要求,突出“美丽东丰”主题,歌颂东丰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惠民工程、山川秀美、县树县花等方面题材为主,充分体现“美丽东丰”的壮美图画。具体要求如下:
1、诗词、楹联作品:文风要淳朴,语言要优美,格律严谨,富有感染力,时代感强,题目自拟。
2、书法作品:毛笔和硬笔。楷、行、草、隶、篆书体皆宜,作品尺寸为六尺——叁尺整张以内,形式不限,以竖幅为宜。
3、美术作品:要求国画作品为六尺——叁尺整张以内,形式不限,以竖幅为宜;油画、水粉、农民画作品最大不超过150肠尘×150肠尘,不得小于60肠尘×60肠尘;剪纸作品不得小于50肠尘×50肠尘。
4、篆刻、雕塑作品:篆刻作品需10——16方印章以内(含边款);雕塑(刻)作品规格自裁。
5、摄影作品:单幅作品要求为24英寸;组照4——8幅,每幅尺寸为10英寸。
四、评审办法:
本次展览不评奖,不付稿酬。在广泛征集各类作品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活动主委会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参展,并向入展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品。布展地点设在县农民画馆。
五、注意事项:
1、作品要求表现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艺术生动活泼、美丽动人、有时代感和独创精神;作品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能涉及黄色、暴力、不能涉及和损害他人隐私等内容;违规作品将被取消活动资格。
2、活动参与者请在报名登记时按要求填写真实完整资料,如果因为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完整等导致联系不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机会,活动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征集作品须为本人原创作品,拥有着作权;因作品内容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活动参与者个人自行承担,并取消该当事人的参选资格。
4、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入展作品,作者有着作权和署名权,组织方有永久的使用权;主办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凡征集作品原则上一律不予退稿。
5、来稿作品请勿托裱,草书、篆书另附释文;每件作品务必在其背面左下角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6、作品征集时间大体分叁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4月1日至5月30日由各协会组织会员征集作品;第二阶段从5月30日至6月10日由各协会将征集作品统一上交到县政协文史委;第叁阶段由活动组委会评出入展作品。
7、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和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展览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政协东丰县委员会
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文联
协办单位:县农民画馆、县诗词楹联协会、画乡诗社、县书法家协会、县美术家协会、县摄影家协会、鹿乡书画院。
为确保“美丽东丰”诗词、书法、美术、摄影展览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组委会,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宋建华 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王建鸿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贾宝霞 县政府副县长
单玉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修礼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德敏 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暴俊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霞 县文广新局局长
李明林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周传波 县文联秘书长、书法家协会主席
郭荣梅 县农民画馆馆长
耿 迅 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暴俊东兼主任 ,孙德敏、李霞、周传波兼副主任,县画乡诗社、县书法家协会、县摄影家协会、县美术家协会、县老年书画协会、县书画院为成员单位。
政协东丰县委员会
中共东丰县委宣传部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