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对于印发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下发《2021年梅花鹿种源保护利用及品牌创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梅花鹿种源保护利用及品牌创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东丰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2021年梅花鹿种源保护利用及
品牌创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对于印发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通过吉林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开展梅花鹿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提纯、复壮,加强“东丰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吉林梅花鹿品质,增加吉林梅花鹿种鹿群体数量。
二、项目任务
(一)吉林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1、补助对象: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补助额度:48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4、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吉林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中心项目的建设及设施、设备、仪器、车辆购置方面等支出,提升种源保护场的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吉林梅花鹿品种保护与利用
1、补助对象: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补助额度:40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直接补贴方式。
4、补助内容:主要用于采购吉林梅花鹿地方品种,增加吉林梅花鹿地方品种优质种鹿群体数量。
叁、职责分工
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根据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公开公示
项目实施方案在东丰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7天。
五、监管措施
(一)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项目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切实把资金政策落到实处,资金使用单独列支,账目清楚,合理使用。
六、绩效评价
在项目完全实施结束后,由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