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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工业公司:
为全面落实省工信厅对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引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将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奖补上半年工业稳增长突出贡献公司。落实省政府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同时符合以下叁项条件的县域内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予以资金支持:
1、2021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
2、2021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净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
3、2021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不低于40%。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必须是在东丰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叁)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公司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申报项目需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督查相关规定。对列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公司、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且未整改到位的公司,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叁、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12月23日-12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胶印纸质申报材料2份,报送县工信局规划投资科和县财政局粮贸科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县工信局规划投资科邮箱:诲蹿虫箩驳办蔼163.肠辞尘。
(二)项目初审。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评审。
(叁)项目评审。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从省工信厅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评审合格的项目名单于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未通过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五)资金拨付。对通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县工信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手续齐全县财政局予以拨付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上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符合申报条件、上报资料规范、真实、完整、清晰。对弄虚作假、编造项目等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取消3年内资金申报资格。
(二)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叁)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封面、双面印刷、胶装成册。
(四)绩效管理要求。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制定完整、科学、可衡量的年度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报送,对未按要求报送绩效结果或绩效结果为“较差”的项目,将减少或取消相关单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或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款项。
县工信局联系人:王成杨 联系电话:0437-6317185
县财政局联系人:周立元 联系电话:0437-6222410
点击下载附件:申报材料封面及申报指南
东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