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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东发〔2023〕1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丰县委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
2023年5月9日
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吉政发〔2022〕14号),进一步规范我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管理,切实推动我县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有效助力我县工业公司提质增效,现对《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东发〔2021〕23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苍产蝉辫;总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按照《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吉政发〔2022〕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要求,促进引导支持我县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和生态发展,根据《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苍产蝉辫;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设立。
第叁条&苍产蝉辫;基金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基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效率优先、突出重点、注重示范、专款专用。
第四条&苍产蝉辫;县财政局负责基金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县工信局分配下达资金。
第五条&苍产蝉辫;县工信局负责推动相关产业绿色转型发展,会同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共同对基金申报工作予以审核认定。
第二章 基金扶持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苍产蝉辫;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东丰县工业绿色发展,实施绿色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引导绿色消费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第七条&苍产蝉辫;基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会所、弥补经费缺口及其他与绿色转型发展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苍产蝉辫;基金支持年工业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单位。
第九条&苍产蝉辫;基金使用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 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苍产蝉辫;基金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局牵头起草,经各成员部门同意后制定实施。&苍产蝉辫;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项目单位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基于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等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需在申报时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若已获得中央、省、市、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基金的支持项目和分配额度,应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资金分配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资金支持额度需低于申报项目当前投资额的50%。
第十叁条&苍产蝉辫;基金的下达,由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意见,负责将资金分配到项目单位,县工信局将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基金的支付,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结转结余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苍产蝉辫;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苍产蝉辫;领导小组和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的,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苍产蝉辫;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苍产蝉辫;原件作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
附件
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和职责分工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吉政发〔2022〕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加快构建我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公司绿色转型升级,成立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渭津 副县长
张瑞新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金义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刘 磊 县工信局局长
孟祥玖 县发改局局长
郭 鑫 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局长
魏利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谭树俊 县统计局局长
江素华 县审计局局长
张立忠 县司法局局长
二、成员工作职责&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县工信局:负责推动相关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组织协调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对申报基金项目予以审核认定。
县财政局:负责基金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县工信局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相关产业绿色转型发展项目认定;负责相关项目在项目备案方面合规性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负责基金在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减排等方向的相关项目在环保方面合规性认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项目在规划和土地使用方面合规性认定。
县统计局:负责相关项目在统计数据方面的认定。
县审计局:负责相关项目在审计方面合规性认定。
县司法局:负责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基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东丰县绿色转型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工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刘磊兼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基金相关工作。今后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先由接任其工作的同志替补,待县委集中统一发文时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