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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对于印发《全省新增百万头肉牛饲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6号)文件要求,制定《东丰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朴国瑞&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电话:5060105
东丰县财政局 王学瑞 电话:6222913
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东丰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东丰县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对于印发《全省新增百万头肉牛饲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6号),为提升全县秸秆饲料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实现全省新增百万头肉牛饲养量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2024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采取先建(贮)后补方式,对新建(改扩建)黄(青)贮窖,收贮加工秸秆黄贮发酵饲料、秸秆干饲料、建设“菌酶协同”秸秆发酵饲料示范点等进行补助;全株玉米青贮不列入本方案项目补助范围。
(一)项目实施主体。
县域内具备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能力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秸秆饲料收贮加工公司和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经营的村集体等。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鼓励申报主体在散养密集区组织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1.对存栏千头以上肉牛大村2024年建设的“菌酶协同”秸秆发酵饲料示范点全额补助不高于2万元,用于菌酶活化设备和菌剂等购置。项目资金,优先支持“菌酶协同”秸秆发酵饲料示范点建设。
2.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2024年1月1日以后)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黄(青)贮窖进行补助,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3.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100吨以上的秸秆黄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
4.对2024年生产的、单户收贮加工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
(叁)资金使用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二、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4年5月10日前)
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申报书》(附件1)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项目初审(2024年5月31日前)
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财政局负责对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初审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收存汇总,对项目资料存档。
(叁)项目验收(2024年12月31日前)
项目由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验收,根据秸秆饲料收贮进度进行动态验收,并留存相关佐证材料。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2024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2025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需求情况报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拨付。由县财政局按照验收实际情况完成资金拨付。
叁、相关措施要求
(一)要抓好宣传发动。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是“秸秆变肉”工程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规模化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公司提高草食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秸秆变废为宝,助力秸秆禁烧和秸秆离田,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要对补贴的政策文件进行宣传和解读,使申报单位了解和掌握补贴的范围、标准和补助方式,充分调动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要抓好技术指导。要组织技术干部深入到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乡、村,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在秸秆饲料的收贮、加工、饲喂等技术环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确保秸秆饲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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