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5〕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东丰县农村供水工程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丰县农村供水工程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供水公司化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4号)《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办公室对于印发东丰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4号)的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提升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用水质量。2025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供水工程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实现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由公司管理。8月底前,制定公司化运营制度、完善日常维养标准化流程。12月底前,实现管水员由公司统一管理,水费全部缴纳到公司账户、统筹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司运行制度
1.明确责任主体:县农发集团全权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实行公司化管理和专业队伍养护。
2.完善管理制度:8月底前,细化公司运营实施方案,组建专业化供水服务团队,制定水费收缴、设施维护、应急抢修、日常巡检等标准化流程,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3.设立水费收缴:县农发集团负责水费收缴,镇、村为用水户提供便利交费条件。
(二)规范水费收支管理
1.统一收缴账户:2025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收取的水费,陆续全额存入县农发集团指定专用账户,严禁各乡镇(街道)、各村截留、挪用。
2.透明公开机制:县农发集团执行水费收支公示制度,接受行管部门监督。
(叁)强化维修养护职责
1.明确维修养护主体:自2025年4月20日起,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职责由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移交至县农发集团,期间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县农发集团接收农村供水工程。
2.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农发集团须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72小时内解决,同时完善维修台账。
3.落实定期检查制度:供水管护公司安排供水管理员每周对供水管网、净化设备开展一次全面巡检,确保设施完好,县农发集团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各乡镇(街道)、县水利局进行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1.强化乡镇督导:各乡镇(街道)配合公司加大各村水费收缴力度,督导各村进行水费收缴工作,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县级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
2.强化行业监管:县水利局定期对农村供水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求公司及时整改,出现不按时整改、服务质量不达标、资金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报县委、县政府。
叁、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农村供水工作政策指导和管理,争取上级维修养护资金;负责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等工作;农村供水工程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统管前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负责对运营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协调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工作。
(二)县农发集团:负责统筹安排子公司运营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定期检查、维护统管的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维修,保障正常供水;加强运营管护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的收缴及支出;县政府交办的对于农村饮水的其他任务。
(叁)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工程主体责任;在水利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应急处置机制;负责用水户普查登记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周边环境卫生;负责解决饮水工程建设方面与农户产生矛盾纠纷等问题;督促农户水费收缴等工作。
(四)县发改局:负责有关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向上争取、立项审批、水价核定,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水价机制。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供水县级财政维修养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将各类有关农村供水工程的资金及时拨付给运营公司。
(六)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农村自来水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县水利局和公司反馈检测结果;对水质突然发生异常的工程,在接到县水利局或公司提出水质检测申请时,及时派人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水管员健康证办理等工作。
(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破坏或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有关用地的规划、审批等工作。
(九)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农村供水工程涉事单位及人员的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十)县法院:负责做好有关法律指导和法律诉讼等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农村供水工程有序进行的保障工作;负责对窃水、破坏供水设施、设备等涉水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十二)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供水管道穿越公路施工等问题。
(十叁)县供电公司:负责在实施农村供水工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行政监管、公司化运营”的总思路,县政府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对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履职尽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
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县级维修养护资金,确保工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
(叁)强化应急保障
健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运行管护公司要通过“微信群”、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解读水费政策和公司化运营优势,争取理解支持,提高百姓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