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依据东丰县城区及各建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结合辖区实际建设情况及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综合确定。具体包括东丰县城区(含东丰镇)及大阳镇、横道河镇、那丹伯镇、猴石镇、杨木林镇、小四平镇、黄河镇、拉拉河镇、沙河镇、南屯基镇、大兴镇、叁合乡、二龙山乡。
二、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叁)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四)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城区平均开发程度“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电、通讯、土地平整),镇(乡)平均开发程度“四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五)平均容积率:城区平均容积率设定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0、居住用地1.7、工矿用地、仓储用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乡镇平均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1.5、居住用地1.0、工矿用地0.7、仓储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六)土地还原率:6%。
叁、土地级别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城区基准地价分为四个土地级别,乡镇共分为叁个等别,各建制镇(乡)建成区基准地价分为叁个土地级别。
定级区域以外,中心城区城镇边界以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城区相应土地用途末级地执行。其他定级区域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地执行。
四、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说明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指各级别工业用地出让50年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格。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应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是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租金的依据,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金。房地产开发用地不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六、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单独设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的最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所在级别同类土地用途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执行。
七、其他事项
公布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对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6〕27号)同时废止。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东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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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丰县乡镇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7.东丰县乡镇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8.东丰县乡镇工矿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9.东丰县乡镇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10.东丰县乡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