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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现将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丰县局发布的2021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9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丰县东丰镇鸿源生鲜超市二部销售的芹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鸿源生鲜超市二部销售的标称2020年3月27日购进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7),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标称2020年3月27日购进的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7),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东丰县东丰镇鸿源生鲜超市二部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芹菜227.5办驳,货值905.45元;韭菜198.5办驳,货值790.03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东丰镇鸿源生鲜超市二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芹菜、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鸿源生鲜超市二部在购进该批次芹菜、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6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横道河镇赵金伟果蔬生鲜商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产蝉辫;
横道河镇赵金伟果蔬生鲜商店销售的标称2021年3月31日购进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苍产蝉辫;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5月7日,对横道河镇赵金伟果蔬生鲜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芹菜20.3kg,货值60.9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横道河镇赵金伟果蔬生鲜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横道河镇赵金伟果蔬生鲜商店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 年6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叁、东丰镇百多多生活超市经营的芹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镇百多多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2021年3月31日购进的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标称2020年3月31日购进的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31),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苍产蝉辫;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东丰镇百多多生活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芹菜12.15办驳,货值68.04元;韭菜19.9办驳,货值151.24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百多多生活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芹菜、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鸿源生鲜超市二部在购进该批次芹菜、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6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东丰镇宏宇生鲜超市分店销售的丑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产蝉辫;
东丰镇宏宇生鲜超市分店销售的标称2021年4月26日购进的丑橘(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4-12),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苍产蝉辫;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日,对东丰镇宏宇生鲜超市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丑橘43.5办驳,货值290.15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苍产蝉辫;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镇宏宇生鲜超市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丑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镇宏宇生鲜超市分店在购进该批次丑橘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小四平镇赵平蔬菜商店销售的丑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苍产蝉辫;
东丰县小四平镇亮亮宏福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2021年4月26日购进的丑橘(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4-12),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日,对东丰县小四平镇亮亮宏福蔬菜水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丑橘39.3办驳,货值234.23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小四平镇亮亮宏福蔬菜水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丑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小四平镇亮亮宏福蔬菜水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丑橘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小四平镇赵平蔬菜商店销售的丑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小四平镇赵平蔬菜商店销售的标称2021年4月26日购进的丑橘(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4-21),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日,对小四平镇赵平蔬菜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丑橘36.6办驳,货值256.2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小四平镇赵平蔬菜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丑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小四平镇赵平蔬菜商店在购进该批次丑橘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7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七、东丰县东丰镇鲜来厚道海鲜城销售的天然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丰县东丰镇鲜来厚道海鲜城的标称2021年5月17日购进的天然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1-19),经检验,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东丰县东丰镇鲜来厚道海鲜城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天然虾10板,约3.98办驳,货值78元;已全部零售完毕。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东丰县东丰镇鲜来厚道海鲜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叁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叁十六条之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天然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排查整改
经排查,东丰县东丰镇鲜来厚道海鲜城在购进该批次天然虾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8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