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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摆2013闭197号)和《对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农发[2013]108号),现就做好东丰县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产业带动、产加销一体化的创新政策,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强的行业领军型龙头公司,引领产业发展向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推进。
(二)突出区域特色,促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原则。按照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具体选项方向和条件,突出区域资源优势,选准优势主导产业,找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集中资金进行重点扶持,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完善、先进技术集成和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集聚发展。
(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的原则。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落实中央和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政策,重点扶持与龙头公司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选项立项机制,实行严格的专家评审、竞争立项和全程监督,坚持择优选项。
二、区域布局与扶持重点
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粮食、畜牧、园艺特产业和农产物加工业,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促进产业升级。
(一)粮食产业扶持重点。以扶持起点高、规模大的玉米、水稻、大豆、杂粮杂豆等粮食产业精深加工、良种加工项目为重点,立足现有的加工设施,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工艺,改善设施,促进粮食产业升级。
(二)畜牧业扶持重点。以扶持管理规范的种源建设项目、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项目、带动能力强的畜产物加工项目及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为重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叁)园艺特产业扶持重点。以扶持梅花鹿、食用菌等林特产业建设项目为重点,推进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叁、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只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2014年贷款贴息率确定为6%,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项目单位2013年固定资产贷款支付的利息已得到其他部门贴息的,不能申报农业综合开发2014年贴息项目;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的不予贴息。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4年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立项工作,将国家、省农发办新的开发理念和新的创新政策贯彻落实到选项工作中去。要选好主导产业,深入现场考察,掌握产业现状,分析发展趋势和障碍因素,确定扶持重点。我县要围绕一至两个产业进行认真谋划,按照产业“一体化”进行设计和申报,促进龙头公司与合作社密切合作,农产物加工与原料基地相结合,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对于安排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组织项目申报。用于扶持龙头公司的中央财政资金为60%以上(含),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公司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公司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指建设投资部分,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在申报指标内项目的同时,可以再申报1-2个备选项目,并在申报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排队。
(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安排项目财政投资规模时,要充分体现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重点扶持和集中扶持的基本原则,财政资金不得搞平均分配,控制项目数量,防止出现“小而散”现象。
(四)申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龙头公司须具备市级(含)以上龙头公司资格;申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合作社,财务管理要规范,产业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合作社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参加,对示范社重点扶持;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应是省级项目库中已经备案的项目。
(五)近五年,已经得到农业综合开发叁次(含)以上扶持(含贴息项目、部门项目等)的项目单位不能申报2014年财政补助项目(试点项目除外)。
(六)龙头公司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格式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公司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14年修订版)》;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格式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2010年印发)。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均要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七)申报材料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件及附表一式二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电子文档(笔顿贵格式,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同时报送纸质版一份。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文件及附表一式二份;下列文件须提供电子文档(笔顿贵格式,彩色原件扫描):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上一年已备案并安排贴息资金的与农发行、农业银行合作项目,申请连续贴息只需提供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
(八)上报省农发办时间
贷款贴息项目2014年1月10日;财政补助项目2014年1月10日。
(九)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将选定的优势特色产业、投资重点、申报条件、专家评审机制及工作程序等重要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广泛发布,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和合作社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到财政部网站下载)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并按时上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东丰县财政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