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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县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于&濒迟;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驳迟;通知》(吉农发〔2014〕12号),从2014年起,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建立滚动的项目库,每年申请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必须在产业化项目库之中,否则不予申请立项。
根据省项目库存量的要求,东丰县核定项目库入库项目不超过12个,其中:龙头公司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个,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龙头公司项目3个,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7个。现将申报省级项目库的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入库项目必须遵循国家和省农业产业政策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申报指导意见要求,符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体现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建设优势特色农产物基地,扶持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入库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龙头公司项目必须具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项目申报前2年连续盈利;项目申报前2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础级以上(含础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公司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申报前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以上,净资产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公司一般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与农民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公司注册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所在区域农产物进入市场领域。
叁、入库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必须具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入库龙头公司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除具备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龙头公司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资格。龙头带动公司发展试点项目固定资产净值1000万元以上、“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两类试点项目要全面实施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这是入库试点项目的必要条件,并且持股比例要高于财政资金的30%。
五、入库资料必须完整,主要包括:
(一)入库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叁)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应与项目单位一致,地类(用途)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应为出让(对于租赁的应进一步核准);
(四)种植项目及养殖项目需提供土地租赁及流转合同或协议,同时还需提供经国土部门审批的农业(牧业)设施用地证明;
(五)若项目涉及种子繁育及种畜禽繁育及经营,需提供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六)加工项目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即蚕厂认证)。
考虑到2015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的需要,2014年省级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务于3月17 号前上报到县财政局农发办,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按时上报。
东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