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一、仓库维修补助资金的补贴范围
为确保秋粮收购和储粮安全,对急于维修改造并确能增加有效仓容、功能提升的省内粮食收储库点给予仓库维修改造资金支持。维修改造的范围为省内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公司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具体维修改造内容包括:
(一)一般维修。主要针对存在问题较小的仓房,对局部问题进行简单维修,包括粮仓地面、屋顶、墙体及门窗、地坪等的维修。
(二)大修改造。主要是对粮食仓库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的更新改造。
(叁)功能提升。主要是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清理、装卸、输送等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
二、仓库维修补助资金的申请时间
对执行上述粮食收储任务库点于年初编制本年度仓库维修计划,仓库维修计划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别轻重缓急,确保农民售粮需求和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的落实;并在4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上报县财政局和县粮食局,申请补助资金。逾期或未申报的单位,不纳入当年补助范围。
叁、仓库维修申报库点应具备的条件
1.仓库维修申报库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申报库点应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申报库点原则上应是2013年国家和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申报重点要向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信誉好的地方国有粮食公司倾斜(含原地方国有粮食公司改制后的库点)。
3.申报库点必须是在省财政厅公司信息网备案的粮食公司。
4.其他经营管理方面要求,财务制度健全、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规范。
四、仓库维修补助资金的申报要求
维修库点属性为国有、国有控股或民营;每个申报库点申请维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维修库点申报时应编制维修方案和项目概算,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要遵循有关程序。
附件:仓库维修改造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