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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对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8〕862号)文件精神,现就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民办养老机构和收住社会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民办养老机构具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证书》(需年检合格),公办养老机构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正式运营12个月以上。
3. 民办养老机构必须在民政部门备案。
4. 申请补贴年度无严重消防安全事故、无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和重大服务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叁、申报材料
1.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书(需A4纸打印)。
2. 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公安机关日常检查记录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 2021年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报告(需A4纸打印)。2022年养老机构运营情况计划(需A4纸打印)。
4. 2022年上半年账本和2021年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附带详单。
5. 填写《2022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
6. 提交入住老人数量统计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
四、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入住老人人数,补贴养老机构每人每年500元。(入住老人人数指老人入住满1年的)
五、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0日。
六、发放形式
统一拨付到养老机构账户。
七、相关要求
1. 各养老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齐全完备,如发现弄虚作假或申请材料出现雷同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2. 各养老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3. 此项补贴只用于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相关费用支出,养老机构不得私自占有。如2021年运营补贴资金未按要求使用,追缴其补贴款,取消2022年运营补贴资金并取消养老机构备案资格。
注:填写《2022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纸质版需法人签字盖章(养老机构公章)后报送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联系人:朱志强
电 话:0437-6317558 13624376777
点击下载附件:2022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东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