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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对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历年来就业见习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东丰县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不少于60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叁、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县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的联席制度,组建东丰县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
组 长:程会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赵贵新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孙义杰 县就业局局长
张 帆 县科技局副局长
戚聿波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晓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 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欣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先锋 县教育局副局长
许冰冰 团县委书记
李 娟 县工商联副主席
成 员:陈敬岩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刘鸿雁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徐 实 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
方立军 县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韩 爽 县科技局科学技术科科长
张彩云 县工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负责人
董实权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贺俊琪 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孙洪伟 县工商联办公室秘书长
王明辉 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由陈敬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加强协同
为了确保及时推进我县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在将计划实施纳入我县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基础上,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专区搭建、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公司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五、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叁)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积极推行“叁个清单”制度,即通过县、乡镇、街道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将《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面向社会公众及时进行发布。帮助有意愿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深入了解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待遇标准等相关政策。
2.帮扶对接:县人社、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商务、共青团及工商联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并及时向县人才中心进行申报,以利于人社部门及时面向社会发布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县人才中心及时登记有意愿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尤其在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积极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县就业服务局要完善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完善台账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3.审核认定: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社保、就业等部门相关科室采取逐月审核方式对申报东丰县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及申报东丰县2023年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协查认定,及时与通过审核认定的单位及人员签订《吉林省东丰县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吉林省东丰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4.安置上岗:组织通过审核认定的见习人员到申报见习单位上岗见习。
5.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规定的程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确保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县人才中心要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及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退返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发现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七、工作措施
1.严格把关。审核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条件上,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见习人员,坚决取消其资格。
2.规范材料。拨付见习补贴资金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见习单位必须提供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月份见习人员工资表、见习补贴发放凭证(发放凭证需单位盖公章,见习人员本人签字)。
3.加强督导。实施离岗人员上报制度。见习单位需要在见习人员离岗叁天之内,将终止协议人员名册报至所属人才中心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在日常管理中要采取不定时现场抽查、电话查访、微信沟通等方式了解见习人员在岗见习和生活补贴领取情况。
4.加强宣传。一是为保证用人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能及时掌握当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通过我县各级媒体和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了广泛的政策宣传。二是对见习期间的有突出表现的见习人员或见习单位进行公开宣传,起到积极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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