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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广大基层干部、农民(农工)朋友们: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稻谷生产总体稳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物保障战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县2023年继续实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符合补贴范围内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后的补贴总额,以及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统一的补贴标准。经测算,我县2023年玉米生产者补贴130.16元/亩(1000平方米),大豆生产者补贴500元/亩(1000平方米),稻谷生产者补贴166.39元/亩(1000平方米)。
5、补贴公示。为保证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有足够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各乡镇(街道)将确定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人员密集的显着位置和乡镇政府(街道)进行张榜公示。
6、补贴兑付时间。2023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原则上将于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欢迎您对自身享受一次性补贴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各级补贴公示、兑付工作进行监督。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37-6222410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7-6223163
东丰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