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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东财粮〔2023〕264号
各相关公司:
为促进我县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粮油安全,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粮油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资金扶持提高全县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和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实现粮油公司仓储、生产加工现代化、科技化,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二、扶持对象
支持东丰县县域内正常运营的粮食仓储物流及加工公司、新成立县属国有粮油公司。
叁、支持范围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县粮油产业发展。具体用于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油公司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粮油公司烘干晾晒、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油加工转化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四、补助原则
(一)补助系数的核定
奖励资金按照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总额和粮食公司申报项目投资额度核定扶持资金系数,项目投资以公司为主,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不含50%)给予奖励补助。
(二)补助金额确定
补助金额=竣工结算价*相应的扶持资金系数。资金如有结余,由县政府根据全县粮油产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运营规范,严格履行纳税义务。
2、公司信息已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管理平台备案,且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
3、正常运营公司收储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
4、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做好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且具备实施条件。
5、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的不许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公司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公司需提交项目申请文件,文件中应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等。
3、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报告及实施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近期银行征信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管理平台备案资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具的经营及收储能力的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综合承诺书等。
5、正常运营公司出具2021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叁)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于2023年10月30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规定编好目录胶装,县财政局、申报公司各执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项目审核
县财政局拟聘请第叁方机构对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核报告,成立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察,根据奖励资金支出方向和重点,择优选择项目,形成项目建设及资金分配方案。
七、项目公示
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八、项目实施
(一)组织实施。项目确认后,公司按照相关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需要。项目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的项目,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对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规定,对资金予以收回。
(二)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评审。
九、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制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县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审核、信息公示、资金兑付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供公司备案、经营及收储能力等相关数据、材料,配合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公司,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叁)做好资料归档。项目施工完成后,申报公司对项目资料进行装订归档。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材料、招投标文件、合同、验收、评审、施工前、中、竣工照片及缴纳税款发票等资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项目单位留存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一份。
十、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26日
报名地点:东丰县财政局粮贸科(财政局叁楼)
报名电话:0437-6222410
点击下载:附件:1、2023年粮油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
2、综合信用承诺书
东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