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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东丰县2023年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评估和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吉政办发〔2022〕34 号)有关要求,2023 年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开展了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选择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具有代表性的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开展 农业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县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向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应用能力。为确保各示范基地建设 应用效果,现将该项工作的评估和验收方案通知如下。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东丰县2023年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建设工作评估和验收方案

  一、绩效目标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有关要求,2023 年计划在全县建设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智慧化、智能化应用,推动我县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向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应用能力。

  二、实施条件

  2023 年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考察申报主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管理数字化的应用水平和实际成果,并形成了一定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带动模式。要求实施主体在物联网生产监测、水肥一体化智能管控等方面具备较高水平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基础,并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应用,有效降低了生产和人力成本,并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可复制性。

  叁、补助对象

  已申报2023年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拟认定单位。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2023 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 30 万元,计划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1 个。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近年来到本年度10月31日止在智慧农业建设累计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认定基地拟奖补建设资金占申报主体近年自身在智慧农业方面建设投入不超过30%(不包括农机装备购置和政府政策性资金投入、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专项资金数额。

  五、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利用补助资金开展智慧农业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建设指导。按照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项目建设抓紧组织落实和建设指导,确保建设质量。

  (二)评估验收。验收评估时间为 11 月3日前。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评估和验收申请,并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形成评估报告,并填写《2023年度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验收单》(附件1),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叁)补贴信息公示

  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估和验收结束后,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补贴资金额度,并在政府网站及所在村屯和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布咨询电话。乡镇(街道)要将公示情况以照片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规范兑付补助资金

  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上报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补助资金手续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方案、评估报告、项目验收表、资金补助支付表及项目资金补助公示照片等。县财政局收到材料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丰县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姜深任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海东、县财政局副局长孙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副局长刘海东兼任。负责项目实施、协调、调度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姜 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海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 闵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翟 福  县农业产业化和园艺特产服务中心

  王学瑞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陈秋杰  县农业产业化和园艺特产服务中心

  李艳华  县农业产业化和园艺特产服务中心

  (二)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建设指导、评估和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叁)强化绩效评估。严格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认真分析总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于 10 月 31 日前,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情况,及应用效果和建设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点击下载附件:2023年度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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