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美麻花星空九一

诲辞苍驳蹿别苍驳.驳辞惫.肠苍提供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微信公众号
天美麻花星空九一搜索

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下载 关注
  1. 首页
  2. 县政府
  3. 魅力东丰
  4. 信息公开
  5. 互动交流
  6. 今日东丰
  7. 关闭

东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对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 号)文件中附件16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东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东丰县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水平)

  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为贯彻落实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部署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对于下发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 号)文件精神,稳步提升我县设施园艺生产能力,增加冬季蔬菜市场供应,提高冬季蔬菜自给能力。对我县老旧棚室改造和新建棚膜园区建设进行补助,全面提升我县“菜篮子”产物供给能力。

  二、支持内容

  项目支持老旧棚室改造和新建棚膜园区建设两个方面,优先保障老旧棚室改造资金。

  (一)老旧棚室改造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开展老旧棚室改造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其中,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补助条件和标准。对开展 10 亩以上、2020 年(含)以前建设的老旧棚室改造的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老旧棚室改造核查统计面积 10 亩以上的给与补助。老旧棚室改造要科学谋划,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通过购置现代化设备、优化棚室结构,使原本不能生产或生产条件较差的温室、大棚达到多年正常生产“菜篮子”产物的标准。支持老旧棚室更换骨架、棉被、卷帘机、修缮后墙、水电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单独更换棚膜的园区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年度老旧棚室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各类主体实际改造棚室类别和投资金额不同,区别核算补助标准。优先对园区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核算补助金额,老旧棚室改造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同类棚室新建补助标准(温室每亩13000 元、大棚每亩5000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 30%。对其余未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根据实际按照同类棚室按照同比例进行统一标准补助,且不超过棚室新建补助标准。

  3.实施方法。项目采取“实施主体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改造棚室类型和面积,建议30亩以上有条件的主体可单独提供老旧棚室改造专项审计报告。12月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对辖区内主动申报的老旧棚室改造主体验收工作,同时向市级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州)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老旧棚室改造园区进行全面实地复核确认,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市县验报告和全市汇总表附后)。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组织第叁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二)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投资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 30 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2、补助条件和标准。新建棚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 7 米以上、脊高 3 米以上、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 8 米以上、脊高 3 米以上、面积667 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食(药)用菌棚室和农户庭院内建设的棚室可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放宽建设标准,但多栋累加面积需达到 30 亩以上。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 30-49 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 元、土堆温室补助 9000 元、塑料大棚补助 5000 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 50-69 亩), 补助比例上浮 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 70-99 亩),补助比例上浮 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 100 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 200%。由扶贫和政府专项债等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 2022 年启动建设并于 2023 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3.实施方法。项目采取“实施主体申报,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12月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局完成对辖区内新建棚室规模园区的验收工作,同时向市级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市(州)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进行全面实地复核确认,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市县验报告和全市汇总表附后)。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组织第叁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以上两个支持方向将在年度验收后进行统一核算,对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予以支持。

  叁、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要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

  (二)要严格核报。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7 天,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农业农村局申报。

  (叁)要确保成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过期将视为本地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要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项目的典型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展现示范做法和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来源: 时间:
剩余全文

设置 关闭

字体调整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