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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应于每年在规定时间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东丰县民政局于2023年4月23日下发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在 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工作检查。经查证,有34家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其中,东丰县毽球协会、东丰县孝经研究协会等26家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东丰县卓越职业培训学校、东丰县东丰鹿乡医院等8家民办非公司单位违反了《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责令34家社会组织限期整改。
一、整改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二、整改内容
(一)及时开展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
(二)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公司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公司单位年检办法》。
(叁)查找本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叁、整改要求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社会组织到县政务大厅叁楼民政审批办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整改期间,停止开展相关活动。
(叁)整改结束后,向民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整改期满后,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需整改社会组织名单
东丰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