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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东丰县各预算单位统一执行《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东财采购〔2023〕309号))。一是集中采购目录所属类别及品目编码均有调整,由2021年11类36项品目调整为18类37项品目。二是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2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